各位同學,在妳/妳那一天晉升為人妻/人夫後,辛辛苦苦的昭告天下,終於忙完了婚禮,
這時還有一件事情要記得辦喔......
那就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登記 啦!
這樣妳的身分證上配偶欄才會被 硬生生的 蓋上某某某字樣喔。
(也就是說之後不能拿著身分證出去騙吃騙喝了的意思嗎?)
話說Sylvia本人是個以慵懶見長的少女 婦,
回想....在"張燈結綵樂。喜洋洋"的舉辦完"終於搞定的婚禮"後,
過了好幾天才經Dino先生碎碎念提醒才想起來,
唉呦~我們還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哩。
所以便上網去搜尋到底有什麼東西要先準備的.......
這時才發現~原來要在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辦理結婚登記呀!

雖然Dino& Sylvia在當天
也順利的把對方的身分證欄上弄上自己的大名了(奸笑)
可是在此,超愛寫 心得文的本人妻 覺得應該要來整理一下結婚登記的SOP手冊,
希望對接下來終於 想不開 想開要結婚的人有一些幫助呀!
[一] 注意時間:
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
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
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
Sylvia版白話文就是:
除非是當天去公證結婚,不然你們在焦頭爛額準備婚事時一定要記得,
要在結婚前三天內去一趟戶政事務所登記喔!
當然啦~若是不在意被登記的時間,
有些人也是忙完結婚宴客...請假大睡個幾天後再去登記的啦。
[二] 要準備的東西:
1. 身分證明文件
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、戶口名簿、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。
Sylvia 碎碎念:以上全部要帶到!
請不要像大嬸我一樣~沒帶到適合的相片,只好繳交一百來塊,
報名參加"戶政事務所傻瓜相機人像速拍團",拍出來真的有大嬸樣!
(這名字是我自己取的,當然我還是要感謝這個便民的服務啦~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到台南轉圈圈Homestay~放空。發呆。轉圈圈吧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